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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体育luck18:科创板IPO企业研发资本化分析报告
发布:2024-11-27 10:07: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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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资本化


科创板开市三年多来,已成为“硬科技”企业聚集地,在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产业和资本的有效对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研发投入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作为衡量企业科技含量及科创板重要的上市指标要素,研发费用的归集、研发资本化等财务问题自然成为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事项。本文对科创板开板至2022年12月31日上会审核企业的研发资本化情况进行了梳理,并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资本化问询情况对涉及的部分重点事项进行了分析解读,以期为科创板IPO企业处理研发资本化相关问题提供思路。

01

研发资本化总体概况

一、研发投入整体情况

自科创板、创业板实施注册制以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wind统计,科创板上会审核的638家企业中,最近一期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为15.01%,中位值为10.55%;创业板上会审核的628家企业中,最近一期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为5.77%,中位值为4.37%。整体来看,创业板企业的研发投入与科创板存在较大差距,科创板的研发投入保持在较高水平,符合其“硬科技”的板块定位特征。


二、研发资本化行业分布

(一)审核企业的行业资本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会审核的638家企业中,报告期内存在研发资本化情形的合计43家,整体资本化比例为7%。


若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资本化企业行业分布较为分散,为便于分析,本文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对行业资本化情况进行汇总。从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本化的比例看,生物医药企业资本化的比例最高,为19%;医疗器械其次,为14%;高端装备和新能源占比均为7%,其他领域的资本化比例相对较小。各领域资本化的具体情况可见下表:


新利体育luck18:科创板IPO企业研发资本化分析报告(图1)

注:部分半导体设备企业横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为保持口径一致性,本文按照Wind的划分标准,将其归类至“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二)资本化企业的行业占比情况

43家资本化企业中,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合计22家,占比51%;新一代信息技术10家,占比23%;高端装备7家,占比16%;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合计4家,占比为10%。



新利体育luck18:科创板IPO企业研发资本化分析报告(图2)


三、研发支出资本化率

根据以上企业报告期内三个完整年度的资本化率(资本化的研发投入占全部研发投入的比例),医疗器械行业的资本化率均值最高,为31%;生物医药次之,资本化率均值为22%;新一代信息技术为18%;其他领域因涉及企业数量较少,资本化率受个别企业影响较大,具体可见下表。


新利体育luck18:科创板IPO企业研发资本化分析报告(图3)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企业,其资本化率仍控制在相对合理的水平。43家企业中,占比93%的企业资本化率在50%以下,仅特宝生物、科德数控、海光信息3家企业报告期各期的资本化率在50%以上。


四、研发资本化对上市指标的影响成人版快手app

如下表“资本化企业选择的上市标准”所示,报告期内存在资本化的企业中,占比44%的企业(19家)以“上市标准一”申报,占比56%的企业选择非盈利指标申报。相较于审核企业中占比80%的企业选择“上市标准一”的情形,资本化企业中选择非盈利指标上市的比例要高于整体层面。


如下表“资本化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所示,选择以“上市标准一”申报的19家企业中,最后一个完整年度当期资本化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低于10%的占比为68%(13家),10%-50%区间的占比为21%(2家),仅微芯生物、科德数控两家企业的资本化金额(占比>100%)对上市指标有实质性影响。


整体来看,绝大多数以盈利指标上市、选择资本化的企业,是否资本化对其上市指标没有实质性影响。


新利体育luck18:科创板IPO企业研发资本化分析报告(图4)


02

各行业资本化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科创板聚焦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七个领域,以下对其细分行业的资本化情况、审核中关注的部分重点事项进行逐项分析和解读。



一、生物医药


(一)医药行业的研发节点

国内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管理,化学药分为1类创新药、2类改良型新药、3类和4类仿制药,5类进口药。药品注册分类不同,临床试验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如化药1、2类需经过I期、II期和III期临床,而3、4、5类通过不分期的验证性临床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后即可申报生产。考虑到医药行业的强监管性、复杂性和专业性,以下对新药和仿制药通常的研发流程及监管审批情况简单介绍,以便更好地理解行业内研发资本化运用情况。


1. 新药的关键研发节点

(1)药物发现及开发阶段:

主要包括市场调查和专利调查、制定研究计划和制备新化合物。

(2)临床前研究阶段:

对候选化合物进行临床前研究,包括临床前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安全性药理、毒性等进行研究,并将化合物开发成为制剂。

(3)临床研究阶段:

新药的临床研究一般分为临床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是在人体上对药物的药理、有效性、耐受性、安全性、治疗作用等进行试验和论证。我国临床试验的开展通常包含以下关键环节:临床研究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临床试验批件】、各方召开审批沟通交流会议确定临床试验方案、获取研究单位的伦理审查批件【伦理委员会批件】、与研究单位签订临床试验协议书、临床试验准备、受试者入组、临床试验总结【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4)新药申报与审批阶段:

完成临床试验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确证,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注册证》,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即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5)上市后研究阶段:

上市后研究涵盖临床Ⅳ期试验、上市后监测、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考察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改进给药剂量等。


2. 仿制药的关键研发节点及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相较于创新药,其研发成本较低,研发周期较短,失败率更低。仿制药的研发流程通常包含以下主要步骤


(1)目标仿制药物解析阶段:

包括产品信息、质量、工艺调研及前期准备等。

(2)药学研究阶段:

包括处方工艺、质量、稳定性及药理毒理研究,过程包括实验室研究、小试、中试等。

(3)临床研究阶段:

取得临床试验批件,进行不分期的验证性临床试验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不需要临床试验的可直接申请上市。

(4)上市申请与审批阶段:

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即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


(二)医药行业的资本化情况

1. 行业资本化概况

生物医药企业资本化的比例为19%,在科创板所有行业中资本化比例最高。从审核企业披露的研发资本化政策来看,较多医药企业已制定明确的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标准,但报告期内的研发项目尚未达到资本化要求。以最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亿元的9家企业为例,7家选用上市标准五,2家选用红筹股上市标准,仅康希诺1家报告期内存在资本化情形,其余8家企业在报告期内均未达到披露的资本化政策的要求。如百济神州、诺诚健华、君实生物、百奥泰等创新药及生物类似药企业,均选取较为谨慎的资本化政策,以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为资本化起点,以达到上市销售状态为资本化终点,报告期内的研发项目尚未达到资本化标准。


不同类型的药物在研发流程、复杂程度和研发风险等方面存在较大不同,各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经营特点、研发项目实际风险情况制定的研发资本化政策也存在差异。整体来看,医药行业的资本化时点相对一致,创新药多以取得III期临床试验批件并实质性开展临床试验作为资本化起点,仿制药多以取得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批件或验证性临床试验批件作为资本化起点。以下对新药、仿制药企业的资本化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 新药资本化情况

2.1 多数企业选择以实质性开展III期临床试验为资本化起点

报告期内存在资本化的16家企业中,资本化时点分为三类:一类以实质性开展III期临床试验为资本化起点,共12家,占比75%;一类在III期临床试验结束后开始资本化,仅金迪克1家;一类对于1 类新药采取较为谨慎的政策,在取得新药证书时进行资本化,如康希诺,复旦张江。


新利体育luck18:科创板IPO企业研发资本化分析报告(图5)


多数企业选择Ⅲ期临床试验开始资本化,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后,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得到初步验证,Ⅲ期临床试验是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确证阶段,是在前两期试验基础上进行足够样本量的试验,为药品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属于整个药品研发流程的决胜局。根据行业研究数据,新药Ⅰ期临床到产品上市的成功率约在6%-7%,Ⅱ期临床到产品上市的成功率约为15%,Ⅲ期临床到产品上市的成功率约为62%。Ⅲ期临床试验阶段,药品研发的成功率更高,企业完成新药研发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论证满足开发支出资本化关键条件“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的依据更加充分。


虽然行业资本化时点较为一致,但不同的疾病治疗及适应症领域的研发成功率仍存在较大差异,如部分领域的1 类新药(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研发周期更长、失败率更高,生物医药企业中存在根据自身研发项目情况定义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标准的情形。部分选用上市标准五的创新药企业,因报告期内尚未有商业化产品上市,倾向于更谨慎的资本化政策,选择以相对滞后的“药品取得上市批准”作为资本化时点,将主要研发投入在前期费用化可能更符合自身利益,同时也可以相对减少上市审核中的监管成本。


2.2 临床试验Ⅱ、Ⅲ期为联合批件时的资本化时点

通常情况下,临床试验必须按照Ⅰ期、Ⅱ期、Ⅲ期的顺序依次进行,但也存在同时获取不同期间的联合批件,多期临床“无缝试验”的情况。如微芯生物西达本胺(非小细胞肺癌)取得II/III期临床联合批件后,可以根据试验进展情况自主、灵活决定扩大患者范围进入III期临床,无需再取得国家药监局的III期临床试验批件,该情形下无法客观划分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微芯生物在申报时以取得II/III期临床联合批件作为资本化起点,注册阶段将资本化政策调整为“在有足够外部证据证明实质开展最后一期临床试验”时进行资本化,无外部证据证明实质开展的是最后一期临床试验的,全部费用化处理。


对于临床试验II、III 期为联合批件的情形,审核企业应结合自身研发项目情况判断获取联合批件时点是否能够满足资本化的五个条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获取联合批件时点开始资本化是否谨慎,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是否有相关外部支持性证据可客观划分。


2.3 Ⅳ期临床试验的投入通常费用化,与补充适应症相关的投入可能符合资本化条件

IV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一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另一个研究目的是进一步扩宽药品的适用范围,通过IV期临床试验证明药物可申请增加适应症。


从审核企业看,普遍以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达到上市销售状态作为资本化结束时点,IV期临床试验的投入均已费用化处理。仅南新制药披露其新药帕拉米韦IV期临床研究投入资本化,公司认为IV期临床研究是保持现有生产批件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同时通过IV期临床扩大对儿童人群的临床研究,取得儿童专用规格补充申请批件,为企业增加新的经济利益,符合资本化条件。该案例的关键点是“同一药品不同适应症”的资本化,但案例并未明确披露“儿童专用规格补充申请批件”与IV期临床研究之间的具体联系。若IV期临床研究数据为补充适应症申请的必要资料,在获取不同适应症批件后,可以扩大药品的潜在市场,提升药品的销售额,则相应的研究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确认条件,但同时也应关注是否所有IV期临床研究的投入均与“增加的适应性”相关,以及补充适应症在哪个时点符合资本化条件。


对于同一项目不同适应症的开发支出是形成两项独立的无形资产还是确认为一项不可分割的无形资产,实务中存在不同的理解,本文不再进一步探讨。


3. 仿制药资本化情况

3.1 多数审核企业选择以开始临床试验为资本化起点

不同的仿制药,临床试验或BE备案的要求不同,审核企业的资本化政策也存在差异。需要临床试验的,多数选择以取得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批件或验证性临床试验批件(不同仿制药的评审要求有所不同)作为资本化起点,结束时点为取得注册证书或批件。不需要临床试验的,审核企业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可见下表。


新利体育luck18:科创板IPO企业研发资本化分析报告(图6)


仿制药研发针对国内或国外已有的上市品种,已有参考标准,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得到验证,可以借鉴成熟的开发经验和工艺路线。仿制药的临床前研究工作已完成了产品的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产品技术已经成熟稳定,临床试验失败的概率较小。因此仿制药获取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通常标志着该类仿制药项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能够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开发支出资本化关键条件“技术可行性”的要求成人版快手app。


3.2 已上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支出的资本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发生的费用能否资本化,关键在于能否扩大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如通过药效改进、工艺改进、处方调整等对药品升级改造带来增量经济利益,则可以资本化。


从报告期内存在资本化的审核企业看,对于已上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发生费用的处理较为谨慎,除悦康药业外,其余企业均选择费用化处理。悦康药业对于需要生物等效性(BE)试验的,在BE 试验备案时开始资本化;不需要进行BE 试验的,在中试试制完成时开始资本化。


二、医疗器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风险程度依次递增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一类实行备案管理,不需要临床试验;第二类、第三类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应当进行临床试验,符合条件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只需单次试验来达到临床试用或临床验证的目的。


(一)医疗器械行业的关键研发节点

医疗器械产品从研发到注册成功的一般流程包括前期调研、研发立项、产品开发定型、型式检验、临床试验、注册审批及注册等多个环节。


需要临床试验的,开展临床试验的主要过程包括:

(1)完成临床前研究;

(2)选择临床试验机构;

(3)制定临床试验方案;

(4)临床试验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三类高风险产品需要,申请时需牵头医院的伦理批件)【临床试验批件】;

(5)临床试验机构通过伦理审查【医药伦理委员会审批表】;

(6)办理临床试验项目备案【临床项目备案】;

(7)与临床试验机构签订临床试验协议;

(8)临床试验机构按照临床试验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9)完成临床试验并形成总结报告【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二)医疗器械行业资本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存在资本化的医疗器械企业共6家,其中4家为高值医用耗材企业,2家为医疗设备企业,研发资本化占比为14%。4家高值耗材均为植介入类,分布在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心脑血管及结构性心脏病介入、眼科人工晶状体等细分赛道,均属于技术门槛较高、风险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2家医疗设备企业分布在医学影像、血液净化领域。


从资本化企业来看,对于第三类植入介入人体、需要临床试验的高值耗材,心脉医疗、爱博医疗、电生理均选择以成功完成首例人体临床试验作为资本化起始点,赛诺医疗资本化时点虽早于以上企业,但其获取临床批件或伦理批件的时点与首例人体入组间隔较短,费用投入无实质性差异。对于无需临床试验的高值耗材,除赛诺医疗外,其他企业均选择费用化处理。对于医疗设备企业,山外山资本化情况与以上高值耗材企业一致,联影医疗资本化时点相对较早。各企业均以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作为资本化结束时点。资本化具体情况可见下表:


新利体育luck18:科创板IPO企业研发资本化分析报告(图7)


通常情况下,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在内部检测、外部检测、动物实验完成且相关结果满意后才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临床试验需由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展。在研产品的首例人体临床手术成功完成,说明产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具有一定保障,产品的技术和工艺可行性有充分的内、外部证据支持,能够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中开发支出资本化关键条件“技术可行性”的要求。


三、高端装备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生产制造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工业设备行业,具有技术含量高、资本投入高、信息密集度高、产业控制力高和带动力较强等特点。部分科创板新兴高端装备企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收入增长速度快但绝对规模明显小于成熟产业,技术、产品研发是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这些企业普遍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部分企业选择以非盈利的上市标准上市。


(一)研发项目的阶段划分

与普通生产制造型企业相比,高端设备制造领域较少涉及标准化、批量化的产品开发与生产,各企业的研发控制流程和节点因其行业和经营特点不同而存在差异。


通用研发流程大致如下:

(1)概念及可行性论证:项目调研、分析及可行性论证;

(2)计划及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初步设计、模拟测试验证;

(3)项目立项评审:项目设计方案、资本化经集体评审【评审报告、资本化审批报告/表】;

(4)项目开发阶段:完成试制样件的测试、工艺验证或小试、中试;

(5)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报告】;

(6)成果运用与保护。


(二)高端装备领域的资本化情况

1. 行业资本化概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端装备领域报告期内存在研发资本化的企业合计7家,按照行业划分,5家为智能制造设备产业(4家汽车领域工业机器人设备,1家高端数控机床),2家分布在轨道交通设备产业。


整体来看,该领域内的多数审核企业对于研发资本化的处理仍较为谨慎。7家企业中,仅科德数控资本化比例超过10%,其余企业的资本化金额均对当期经营业绩影响较小;4家企业报告期内的资本化研发项目数量低于5个,仅选择少量具有较强技术代表性和先进性,预期形成的技术成果具备较强的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予以资本化。


2. 资本化具体情况

2.1 审核企业多选择以项目方案设计通过集体评审作为资本化起点

各企业虽然具体研发流程存在差异,但资本化时点较为一致。多选择在研发项目立项方案经内部或内、外部集体评审通过时作为资本化起始时点,由牵头部门召集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研究阶段的成果进行评审,并对项目在技术可行性、商业用途、预计可否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流入或可用性、技术及财务支持、项目内部管理和费用核算等角度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满足转开发阶段并资本化的要求。对于资本化结束时点,多选择在相关设备或装置通过验证、项目结项通过内部或内、外部集体评审时;部分涉及标准化、批量化生产的企业,研发流程中存在初试、中试过程,通常以转量产评审作为资本化结束时点。


对于“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评审”作为资本化时点的恰当性,审核问询较为细致,除是否满足会计准则开发支出资本化的五项条件外,通常会关注资本化时点至最终取得研发成果还需投入的生产经营耗时,还需经历的具体环节,距离正式投产使用是否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技术先进性及可行性是否有具体的量化标准,相关研发成果在生产中的具体运用案例及后续实现销售的具体情况等。


2.2 关于“技术可行性”的论证多以专家评审为依据,部分企业引入外部专家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五项条件中,核心及难点条件为“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的判断。对于技术的先进性及可行性,审核企业多论述在完成方案设计时点,设计图纸、工艺开发、技术参数等已经过初步论证、分析或验证,基本消除技术的不确定性。经内、外部专家评审通过后,开发所存在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实质性障碍,后续即可进入实质性的开发工作。


为增强资本化时点关键支持性证据的客观性和可靠性,部分审核企业选择在集体评审中引入外部专家的决策机制。如科德数控,评审组除内部各部门相关人员外,评审会议最低要求2名内部专家和1名外部专家参加,外部专家未在公司领取薪酬且均为行业内的著名专家,评审需所有参会专家签字确认后才可通过。


对于引入外部行业专家的评审机制,审核中会关注外部专家的独立性,如专家的选取方式、是否领取报酬;关注外部专家的胜任能力及权威性,如专家的专业资质及评审经验等;关注外部专家的意见能否对决策机制产生实质性影响,如具体评审流程、决策机制、争议解决事项的相关规定等。


2.3 资本化时点关于“经济可行性”的论证相对容易

高端装备作为先进设备制造业,产品研发本身基于技术发展和客户需求驱动,研发的产品或技术是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重要支柱。因研发成果形成的经济贡献可以对应至后续具体的某一类型的销售产品,对于“经济可行性”的论证相对容易。多数审核企业结合客户意向订单、研发成果在具体客户项目中的应运情况、后续实现的销售情况倒推论证其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行性。


同时,部分高端设备会涉及软、硬件集成,对于研发项目中涉及的与软件相关的支出能否资本化还需要结合研发项目、成果运用等具体判断。部分审核企业对软件相关的支出采取了较为谨慎的会计处理,如道通科技,研发资本化项目仅为产品类硬件研发中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部分,与软件相关的研发支出因其未来经济利益的归属较难对应到具体的项目,全部费用化处理。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文件,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硬件等。该领域内的企业具有资本密集、技术密集、技术更新迭代快、业态复杂且多样化的特点。


1. 行业资本化概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报告期内存在研发资本化的企业共10家,其中3家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3家为半导体专用设备和半导体显示产品制造企业,1家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剩余3家分布在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等行业。10家资本化的企业中,9家采用上市标准二、上市标准四等非盈利上市标准,是否资本化对上市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整体来看,该领域内的研发资本化集中在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行业,相应企业属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部分属于解决国家“卡脖子”问题的先进技术类企业。6家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研发投入占比均值为32.08%,资本化比例均值为25.32%,研发投入及资本化比例相对较高。


2. 资本化具体情况

该领域内企业的资本化时点仍较为一致,以研发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或样机测试经内部或内、外部集体评审通过作为资本化起点,以设计/产品定型、达到设计要求及预期指标或产品量产作为资本化结束时点。


在“研究类项目”与“开发类项目”的划分方面,部分审核企业根据其自身研发流程、技术特征,以通用技术和专用技术或者根据技术成熟度的差异情况,对研发项目选择性资本化,资本化政策的标准较为细致。如海光信息,在立项时会根据研发项目的性质、目的、成果差异,区分为“技术研究类”和“开发类”两大类。其中“技术研究类”项目对应关键技术研究,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类项目”,立项评审时会进一步区分为“技术或产品预研(技术的开发设计与仿真验证)”、“芯片产品的设计与实现技术”两个类别,前者费用化处理,后者根据技术成熟度的具体级别(达到TRL5及以上级别)等条件组织专家评审,进一步判断是否符合资本化要求。


在资本化证据的客观性及可靠性方面,部分企业在资本化评审时引入外部专家参与,由内、外部专家共同评审是否满足转开发阶段并资本化的要求,如海光信息、龙芯中科。部分企业披露为避免泄露商业秘密,未聘请外部专家参与,但参与评审的委员均不能由立项项目所属业务部门的人员担任,立项与评审流程相互独立,评审过程经过群体决策,能够有效避免利益冲突,保证评审结果的独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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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其他重要事项

3.1 软件企业因其行业特征,较少选择资本化

(1)软件类企业资本化情况

目前,科创板新一代信息技术中软件相关的企业集中在新兴软件及新型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领域,仍以壁垒相对较低的应用软件类企业为主。从审核企业看,仅AI领域的旷世科技选择将报告期内“业务线产品及解决方案”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处理,与其港股披露的财务报表适用的会计政策一致,其他审核企业均选择费用化处理。


根据旷世科技招股书披露,其研发分为“基础性研究”和“产品及解决方案开发”,“基础性研究”为人工智能基础科学和算法模型的研究,“产品及解决方案开发”是在基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客户需求相结合,进行工程开发、操作系统及产品开发,形成“软硬件一体”的产品及解决方案,生产出新的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报告期内仅将“产品及解决方案开发”满足资本化的项目进行资本化处理,从资本化项目经济利益流入的外部证据来看,多数研发项目已有销售意向或通过竞争对手显示有相关市场需求,仅1个项目为自用产品,通过内部使用需求证明其“有用性”。


(2)软件类企业资本化较少的思考

软件企业的业务模式众多,存在销售软件产品、销售软硬件一体产品、定制化解决方案、系统集成业务、提供软件订阅服务等多种模式,涉及服务、软件、硬件、系统集成等多种类型。软件企业研发形成的成果具备通用性、可复制性的特征,通常并不针对某个特定销售产品。与制造业相关研发成果可通过具体产品运用得以体现以及其后续产出能够清晰量化不同,软件企业的研发产品多为无形的、没有物理形态的软件程序或技术,一款软件或相应的技术可以搭配多个产品使用,其价值需要通过集成硬件、综合其他技术或服务等共同体现。


软件类企业在论证是否满足资本化的条件时,对于通过后续产品实现经济利益的,其经济利益的贡献通常难以直接量化、归集至具体产品;对于部分自用的技术,难以客观、量化体现其“有用性”。此外,软件行业的专业性较强且技术迭代快,对于其“技术可行性及先进性”的论证难度也更大。


以下案例为科创板终止企业传神语联,主营业务为人工智能平台的语言服务,第一次申报时各期资本化开发支出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在50%左右,审核中对其资本化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二次问询后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调整。该案例较为典型,对其研发资本化处理的调整情况摘录如下:





(1)首次申报时的资本化政策:将软件设计作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临界点,开发支出阶段的资本化条件为:在取得《结项报告》提交过程资产并已经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已提交专利申请。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大部分无法明确受益对象,后期分摊计入管理费用。

(2)审核问询质疑事项:资本化时点的合理性,未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客观性外部支持证据;按照收入分成法测算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关于技术分成率指标计算的参数选取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发行人资本化时点及资本化比例与可比公司是否不存在重大差异的解释不充分。

(3)差错更正调整为费用化处理: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结合可比公司及科创板审核企业的处理情况,对研发支出资本化事项进一步审慎判断:

① 一是进一步对研发项目的有用性及经济利益流入的确定性作出更为谨慎的判断。报告期,公司研发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现阶段主要供内部使用,有用性主要是通过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来实现,内部证据虽能够证明其有用性,但具有说服力的客观性外部证据相对薄弱,且该类研发项目研发成果经济利益贡献难以准确量化。少量研发成果虽能够直接向客户销售实现经济利益流入,但尚未形成规模,实际经济利益流入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② 二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更为严格,会计处理更为稳健、谨慎。公司原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较大、比例较高,对各期经营成果影响较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基于上述原因,为进一步体现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报告期资本化的研发项目全部予以费用化调整。


3.2 自研无形资产的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1)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用于新产品或新工艺,通过产品销售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二是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自身出售获取经济利益流入,三是无形资产仅是在企业内部使用时具有有用性。(2)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对于传统制造型企业,研发成果形成的新产品技术多与具体产品呈匹配关系,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可计入具体生产产品的成本。部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披露,自研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同时包括生产及研发,自研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一方面能够形成产品对外销售,为发行人带来现时的经济利益流入;另一方面可以为产品的进一步迭代升级和应用领域拓展提供基础,为公司核心产品线的技术储备,可运用至未来产品的设计研发之中。


自研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同时包括生产和研发时,摊销是计入研发费用还是相关资产的成本,目前准则或相关监管规则尚未有明确规定,实务中还需要根据主要研发目的和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进行综合判断。部分审核企业,如海光信息,在申报时选择全部计入研发费用,问询阶段差错更正调整。在申报时点,因难以准确分割自研无形资产在生产及后续研发中的受益比例,采取简化处理原则,将自研无形资产摊销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审核中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为自研无形资产摊销时,如相关产品当期已实现销售收入,则该摊销计入当期销售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按照自研无形资产与产品的相关性及当期实现产品销售数量进行分配;如特定情况下相关产品当期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则将摊销计入当期研发费用。


考虑到研发投入为科创属性评价的重要指标,若资本化项目主要发生额及摊销均发生在申报期内,资本化的研发与摊销的研发均作为“研发投入”披露,会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此时需考虑相应的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影响上市指标,审慎处理。如终止企业龙腾股份,基于谨慎性考虑,虽然将自研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研发费用,但在计算研发投入时,已将自研资产当期摊销的部分扣除。


五、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领域,报告期内存在研发资本化的企业共4家。其中新能源领域2家,为威腾电气和亿华通,均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新材料领域的1家,西部超导,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节能环保领域的1家,金达莱,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从资本化比例及资本化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来看,除亿华通外,其余企业资本化金额较小,对各期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从上市指标及影响来看,除亿华通采用第四套上市标准外,其余企业均采用第一套上市标准,4家企业资本化情况均对上市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以上存在资本化的企业,资本化时点较为一致,多数选择在研发项目立项经内部集体评审通过后作为资本化起始时点,均为内部证据;亿华通在国家课题签署任务书时作为资本化起点,存在外部证明资料。


因以上领域资本化企业数量较少,未见共性问题,对于其资本化情况不再展开分析。


03

研发资本化运用及判断的思考


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性指导下,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资本化时点的确认,需要涉及大量主观、复杂的专业判断,这也使研发资本化成为企业可以利用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利器”之一。对于亏损指标上市的企业,将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选择费用化处理,可避免未来大额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减值影响长期业绩,同时也可降低上市审核中的监管成本;对于盈利指标上市的企业,选择开发支出资本化,可提升报告期内的业绩。因此,研发资本化自然成为审核关注的重点。


根据资本化企业的行业分布、研发特征、资本化证据的客观性等,结合监管审核中重点关注的事项,以下对IPO企业研发资本化的运用及判断情况进行了分析。


(一)研发资本化运用的思考

1. 研发资本化存在一定的行业特征,需要考虑行业惯例

目前,同一行业内审核企业的资本化政策虽然存在些许差异,缺乏统一、权威和可参照的行业标准,但从资本化占比较高的审核企业行业分布看,科创板研发资本化仍存在一定的行业特征。


新利体育luck18:科创板IPO企业研发资本化分析报告(图8)

现阶段,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行业占据科创板研发资本化的“半壁江山”。相较于其他行业,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行业研发资本化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其行业的强监管性,关键研发节点尤其是资本化时点均有外部监管机构相关文件作为证明资料,资本化证据能够满足客观性、可靠性的要求,避免了人为操纵的空间,且资本化处理已在行业内形成惯例。


对于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其他领域内的企业,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资本化时点的确定以及形成的研发成果等相应的佐证资料均来源于内部,通常较难论证资本化时点的恰当性。对于该类企业,研发资本化政策的选择、资本化时点的确定以及资本化率比例的高低情况,更需要关注行业惯例和已有的“行业标准”,并结合自身情况恰当选择。


2. “硬科技”类企业选择资本化,更容易被认可和接受

现阶段,科创板研发资本化率较高的行业集中在创新药、第三类医疗器械、半导体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均为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在技术创新性方面,属于聚焦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类企业,部分属于进口替代、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先进技术企业,部分为原创性科技创新企业。在投入产出方面,具有前期资本支出高、投资回报周期长、技术积累沉淀要求高的特征,研发形成的技术或产品通常能够为其未来的研发或销售增长提供长期、持续的支撑。


结合资本化率较高的审核企业行业分布,“硬科技”类或具有重要行业战略地位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选择资本化,在审核中更容易被认可和接受。


3. 研发资本化对企业整体内部控制的要求

目前监管机构对研发费用内部控制的严监管,对审核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资本化阶段的内部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是资本化依据仅依靠内部证据佐证的企业,完善和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是研发资本化的前提。


从研发项目调研分析到研发形成成果结束,企业应对研发项目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全过程实施控制,对项目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评审管理、研发支出核算管理等方面应制定完备、具体、可控的内控制度。明确要求研发项目各阶段应制定可量化的研发目标及考核标准,明确各部门评估审核时应履行的具体职责及评审制度相互制约的要求及措施,规范研发项目相关的核算,保证各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如部分审核企业把整个研发流程分解为具体的各个阶段后,量化规定了每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评审通过需具备的具体条件,每阶段只有完成相应阶段的内部集体评审验收才可进入下一阶段。以上完善的内部控制在各阶段评审程序完整、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即使只有内部证据支撑,也可以为资本化时点认定的恰当性提供较为充分、适当的证据。


4. 报告期内资本化年度选择的考虑

在资本化的审核企业中,存在报告期内选择部分年度资本化的情形,如中微公司、亿华通、威腾电气,均在报告期的第二年开始资本化;也有部分企业报告期前无资本化,报告期内开始资本化,如龙腾股份;还有部分企业在报告期期初选择将前期已资本化的项目全部调整为费用化处理,如南微医学、普源精电。


对于报告期内或前期与报告期内资本化政策不一致的情形,审核中会对会计政策、会计处理的一贯性,以及相应的调整是否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关注。从审核企业看,均根据自身研发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内控完善情况,结合开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五项条件,对资本化时点选择的合理性、会计政策的一致性进行了解释。如中微公司对其选择在2017年开始资本化的合理性的披露:公司自2017开始在相关设备的研发过程中不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技术上的可行性更加明确;2016年尚在亏损状态,2017年起产品和技术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销售大幅增长,研发项目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已经比较明确;自2017年1月起,公司对研发投入项目进行更精细的管理,能够满足研发支出的资本化对于内部控制的要求,研发项目资本化的条件已成熟。


对于资本化时点的选择,审核企业应综合考量自身的研发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情况、研发内控的规范情况等因素,明确研发资本化的具体标准,保持报告期内研发资本化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的一贯性。


除报告期内的资本化政策外,审核中还会关注并要求企业披露未来上市后的资本化政策,多数企业均披露未来上市后的资本化政策将与上市前保持一致,仍将一贯采取谨慎的资本化政策。


(二)研发资本化具体判断的考虑

如以上“第一部分、三、(二)高端装备领域的资本化情况”中所述,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性指导下,对于开发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五项条件,“(二)具有完成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完成开发”、“(五)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可靠计量”的论证要相对容易,佐证“(一)技术上的可行性”和(三)“经济上的可行性”是现阶段面临的难点问题,也是阐述资本化时点合理性、恰当性的核心问题,审核企业应结合自身研发活动的特点深入分析、逐项论述。


1. 关于“技术可行性”判断的考虑

针对“技术可行性”的判断,需要定性和定量分析,在项目立项阶段,对研发项目应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如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工艺要求等制定清晰、可量化的标准,在评审时点已对可行性进行过初步验证,结合行业技术趋势、企业自身前期技术积累等,论证在技术上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判定。对于无外部证据佐证的企业,可以考虑引入外部专家的评审机制,但需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保证外部专家的独立性和决策机制的客观性。


此外,目前科创板重点扶持的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和半导体、人工智能及云计算领域,业务和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应具备的行业技术知识和行业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中介机构在运用企业会计准则对资本化是否满足“技术可行性”进行判断时,需评估是否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必要时应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2. 关于“经济可行性”判断的考虑

关于“经济可行性”,在项目立项阶段,应对研发产品的市场条件进行判断,并在研发过程中根据产品市场整体发展趋势等情况、产品或技术的需求情况、公司研发项目的产品或技术的竞争实力、公司的竞争地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认研发项目的无形资产产生的产品存在市场,具有明确的经济利益流入方式。


资本化项目能够对应至具体产品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较好量化,可以结合产品市场容量及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历史销售数据及在手订单、目前的市场价格及未来价格趋势,甚至可以通过期后实际销售情况等方式,论证资本化时点经济利益流入预测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对于未来销售无法合理估计的,如软件类企业无法直接对应具体产品或未来的销售价格无法合理预计,需要大量主观假设来预测未来收入的,较难量化说明“经济可行性”的合理性,需要审慎考虑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此外,若期后产品实际销售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除相应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外,还需考虑原资本化时点关于经济可行性论证的合理性。


(三)无形资产摊销和减值的考虑

1.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考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等: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是以其使用寿命为基础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包括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两个方面。法定寿命是指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受法律、规章或合同的限制;经济寿命是指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年限,企业应当综合该资产的产品寿命周期、同行业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技术工艺的估计等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


除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行业产品注册证存在明确的使用期限外,其余行业形成的研发成果多以非专利技术为主,专利权较少。对于非专利技术,审核企业均将其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照企业历史经验、同行业类似资产的使用寿命等合理估计其能够为公司持续产生和贡献经济利益的年限。资本化形成的相应资产的摊销年限在3-10年不等,部分企业区分通用技术和专用技术等,采取不同的摊销期限。


此外,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技术更新迭代快,对于应用至具体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权等,摊销年限需考虑是否与公司产品的升级迭代周期一致。

2. 开发支出和无形资产减值的考虑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由于其价值通常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应当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资本化形成的各项专利权、非专有技术等,因其技术复杂性、专业性,是否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可能较难判断,且审核中会问询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关键假设参数,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因此,多数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期末研发过程中的开发支出项目和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会选择定期(每年度或每半年)进行减值测试,部分企业选择聘请外部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项目的可回收金额进行确认。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结合前期经济可行性的论断,相应资产可较为明确的对应收益贡献,其价值可以通过具体产品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


对于期末在研的开发项目,应执行持续跟踪程序,评价其市场前景、技术路线可行性、技术路线先进性、预期成果、预期效益、现有基础、进度安排等是否仍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在满足的前提下,预计其可回收金额,判断减值情况;若持续评估已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终止资本化,将开发支出调整至当期损益。


综上


对于研发资本化,审核企业应结合自身研发活动的特点、研发内控的完善程度、行业惯例、资本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等多种因素,在遵循会计信息可靠性和谨慎性的基础上综合判断。此外,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期待进一步提升对“硬科技”类企业资本化的包容度,提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投入研发的积极性,助力其研究成果顺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来源胡建军 侯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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